索引號 | 001008003010026/2020-34203 | ||
組配分類 | 規范性文件 | 發布機構 | 文成縣 |
生成日期 | 2020-09-18 | 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
統一編號 | CWCD01-2020-0015 | 文號 | 文政辦發〔2020〕35號 |
有效性 | 有效 |
各鄉鎮人民政府,縣政府直屬各單位:
為了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政策的延續性,保證基金安全、高效和平穩運行,切實和可持續地減輕群眾看病負擔,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,經縣政府研究,決定對《文成縣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》(文政辦發〔2018〕6號)做如下修改:
一、《文成縣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(一)項修改為“ (一)一個醫保年度內,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最高限額,原則上按繳費當年的上年度本縣城鄉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確定。本縣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0萬元?!?/p>
二、《文成縣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(五)項修改為“(五)床位費按每日45元標準納入城鄉居民醫?;鹬Ц斗秶?,少于限額的按實際標準納入城鄉居民醫?;鹬Ц斗秶??!?/p>
三、《文成縣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(一)項修改為:“(一)城鄉居民醫?;痖T診統籌起付標準為100元。其中,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,不設起付標準。一個醫保年度內設一次門診起付標準。起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,由個人自負;超過起付標準、并在最高限額1500元以下的部分,城鄉居民醫?;鸢匆韵卤壤Ц叮?/p>
1.在政府舉辦的溫州市域內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,城鄉居民醫?;鹬Ц?0%,個人自負50%;
2.在溫州市域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,城鄉居民醫?;鹬Ц?5%,個人自負65%?!?/p>
本修改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。
《文成縣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》根據本修改決定作相應修改,重新公布。
關于印發文成縣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修改決定的通知(文政辦發〔2020〕35號)編號0015(附見).doc
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0年9月7日
(此件公開發布)